新北市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打造頂尖+PLUS雙美未實施計畫
114年6月23日新北教技字第1141211865號函
壹、依據
新北NO.1技職6.0 New Top World世界頂尖人才-新北市技職教育政策白皮書辦理。培育頂尖技職人才一直是新北市教育政策的重點項目之一,適性教育更是教育的本質,配合本市創造宜居城市目標,永續發展及零碳翻轉等精神,以及推動創生地方發展,結合在地產業脈動發展新工商業模式,同時再創新升級轉型,打造智慧城市及優化製造業等策略,新北市做為北北基桃大臺北核心地位,亦積極吸引國際產業進駐,讓新北市率先從技職教育體制中,培育在地產業所需的專業人才,並符應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以下簡稱108新課綱)強調的核心素養、跨域學習及終身學習者內涵,以及國際人才趨勢,延續近年新北技職教育發展已為全國NO.1之目標,賡續提出六個新北技職未來人才應具備能力面向:探索自我之未來力、跨域統整之實踐力、運用科技之競爭力、自主創發之影響力、社會責任之永續力、專業頂尖人才之全球力等政策願景(圖1),並據以擬定行動方案,作為引領未來技職教育永續發展之政策藍圖。
圖1 新北NO.1技職6.0—New Top World世界頂尖人才政策願景圖
貳、目標
一、建置實習場域雙語情境,發展國際連結。
二、打造專業群科美感情境,美化實習教學場域。
三、深化技職扎根體系,推展適性探索未來力。
四、強化產官學之整合,提升本市技職跨域成效。
五、落實新北市X新未來X新技職理念,邁向世界NO.1目標。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執行單位:經核定受補助之本市設有專業群科為主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以下簡稱學校)。
三、顧問單位:社團法人美感細胞協會
肆、辦理期程及方式
本計畫辦理時程主要為公布實施計畫及辦理說明會、計畫書撰寫、計畫書審查、經費核撥、計畫執行、成果報告等,辦理時程、辦理項目及說明如下:
項次 預定時程 辦理單位 辦理項目 說明
一 本年度
6-7月 教育局 公布實施計畫和申辦說明會 1.本局公布實施計畫。
2.召開會議說明計畫重點、撰寫方式與格式。
二 7-8月 學 校 計畫書撰寫 1.初審送件:請學校填妥「新北市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打造頂尖+PLUS雙美未實施計畫—○○○年度申辦計畫書(初審)」(附件1),於指定日期前寄(送)達本局承辦人,逾時不候。
三 8月 教育局 初審 成立審查委員會進行計畫書審查。
四 8-9月 教育局 公告初審結果 1. 擇優5-7所學校為原則。
2. 通過初審學校須配合安排時間到校勘查辦理複審。
五 9-10月 教育局 複審 1. 到校勘查:由教育局與複審委員到各校聆聽簡報,並勘查實習場域現況。
2. 學校須於委員到校前準備好複審資料(附件2)與簡報內容。
六 10-11月 教育局 公告複審結果 擇優錄取3所學校為原則,並依審查結果核定補助經費。
七 次年度
1月-3月 教育局 經費核撥 學校依決標金額申撥經費。
八 3月-11月 學 校 計畫執行 1.各校依計畫及自主管理執行計畫。
2.視需要進行各校輔導訪視工作。
3.辦理產官學MOU暨啟用儀式。
九 12月 學 校 總體成果報告及經費核結 1.學校進行學年度成果彙整。
2.辦理經費核結。
伍、實施方式
一、本計畫實施範圍為實習場域室內裝修工程及部份因應裝修改善必須添購或更換之教學設備等,不包括一般教室、公共設施及建築物之興建或耐震補強。
二、為推展本市技職教育,本計畫獲補助學校應依所提報及核定計畫內容持續辦理,並維持良好辦理績效,以符頂尖群科之實。
三、主要辦理項目:
(一) 結合產業進行實習場域美感改造並共同規劃課程。
(二) 場域設備、工具、材料及指示標語等美感化雙語標示並鏈結國際合作。
(三) 辦理雙語課程及職探課程。
(四) 辦理技藝能競賽訓練、專題或專利製作課程。
(五) 結合辦理未來科技或未來產業趨勢人才培育課程。
(六) 參加下列美感、設計或相關競賽 (2項以上):台灣室內設計大獎、台灣設計Best 100、德國Red Dot設計大獎、金點設計獎、德國If設計獎、日本Good Design設計獎。
(七)規劃新聞行銷、辦理啟用儀式及成果發表會以推廣技職教育成效。
四、補助經費
(一) 申請學校應選擇合適之實習場域建置地點並提出具體改造計畫,經本局核定後辦理改造工程。每校計畫總經費最高核定新臺幣500萬元整(內含學校自籌款)。其中,公立學校應依本局當年度「補助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建設經費計畫」第七點規定,依據學校「以前年度基金賸餘款」金額規模,自行籌措相對應比例之計畫款項為原則;私立學校依學校財務狀況,原則比照公立學校自籌一定比例之計畫經費。
(二)通過本計畫之學校,除可獲得資本門補助外,另得自核定年度起連續三年,每年補助經常門營運經費50萬元整,用以支應本計畫實施、報名國內外設計類競賽、辦理場域啟用儀式、成果發表會、新聞行銷以及場域維運與教學課程推動所需之支出等。
陸、審查
一、 初審
依學校所提計畫書各項目內容委請專家依場域美感改造程度、符合未來科技或未來產業趨勢人才培育目標、效益性、產學合作及場域共享運用等內容進行審查評比,審查項目如下:
(一) 計畫申請書項目內容具體完整70%。
(二) 對本計畫參與及配合程度 30%。
(三) 辦理新北市高級中等學校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之招生名額以不少於前一學年度為原則。
二、 複審
依學校所提計畫書各項目內容委請專家依過往績效、現場勘查、校方簡報及應答進行審查評比,審查項目如下:
(一)計畫申請書項目內容具體完整10%。
(二)辦理國中技藝教育課程績效10%。
(三)參加全國技藝(能)競賽表現及其他獲獎紀錄20%。
(四)必辦項目之規劃說明及預期效益簡報60%。簡報須包含以下項目:
1.初審計畫書所填寫之學校與科群資料概述(學校基本資料、現況與科定位特色)。
2.實習場域介紹(包括校園位置圖、現況照片與問題點說明)。
3.複審計畫書所填寫之「必辦項目規劃說明」。
柒、績效考核
學校應依本計畫之績效量化指標,提出學校績效目標,並納入計畫書;績效量化指標請參考附錄;申請學校應考量計畫辦理的內涵和績效呈現的需求,參考附錄績效量化指標之內容,自行選擇或撰寫,並定義學校可達成和可彰顯計畫的量化指標。
捌、督導考核
一、申請本計畫之學校應於所提報計畫書內,參考學校本位管理精神,訂定學校自主管理機制,俾利學校計畫的推動和落實。
二、本局得組成考評小組,適時辦理本計畫受核定學校之輔導訪視工作,對學校進行計畫執行之績效考評。
三、經本局考評成果優良者,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2項第2款第1目革新改進教育業務,且努力推行,著有成效。記功一次,以3人為限辦理敘獎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4項第2款辦理各項教育實驗、教育專題研究、執行專案計畫,執行專案計畫(含組織再造試辦方案)績效優良,主要策劃執行人員記功一次、餘協辦及督辦五人依功績程度嘉獎一次至二次,辦理敘獎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