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第3屆「新北市圓夢AI x Dream x Maker計畫」決審發表會暨頒獎典禮業於114年12月23日(星期二)下午2時30分於新北市青年局青職基地辦理完畢,共錄取5組隊伍獲獎,獲獎學生(隊伍)於決審獲獎名單公告後,需於115年6月前完成計畫,並於115年6-7月成果發表會上進行發表,相關資訊將另行公告。
二、獲獎者得出席或參與本市安排之系列活動及宣傳露出:
(一)新媒行銷:本局將協助獲獎者之行動事蹟或故事貼文,露出於新北學BAR臉書相關社群粉絲專頁及相關網站,需協助提供相關照片或影像。
(二)活動推廣:參與適性教育課程活動展攤或公益活動宣傳等相關活動,推展新北市新青年精神及成果,需協助提供場佈及解說等參與人員。
(三)成果發行:本局將集結圓夢事蹟彙集成果,增加圓夢AI × Dream × Maker計畫行銷機會,另請獲獎者配合採訪及確認文稿等相關事宜,需協助提供文字素材及校稿。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參選者須自行確認計畫申請及成果發表所送資料及服務事蹟均屬實無訛,如有虛偽不實,或經檢舉非獲獎本人或團隊親自執行,或經檢驗實際無執行獲獎方案,主辦單位有權撤銷參選及獲獎資格(圓夢基金、圓夢潛力金、圓夢指導教師獎、獎盃或獎狀併同繳回),並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二)參加本計畫徵選所送之資料(包括文字、照片、影像、影音資料等)應優先確認內容著作權之適法性,如確定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所有共著者應同意授權予本局永久無償自由運用於各項政策推廣宣傳等公益出版及非營利活動使用;如有因著作權爭議訴訟者,應由參選者自行處理。
(三)為確保徵選作業符合公平、公開原則,參選者與指導老師之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以及有利害及所屬關係者等,皆不得擔任評審。行動方案執行期間,其服務對象及專家指導之資格亦同前開所述。
(四)獲獎者所獲得圓夢基金,本局依據「所得稅法」第88、89條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之規定扣取稅款後再發予各獲獎人,所得將併入獲獎人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申報,餘依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若為團體參選獲獎,則請團體成員指派成員中之1人作為圓夢基金領取及所得稅扣繳代表,本局不涉入圓夢基金分配處理事宜。
(五)本計畫若有未盡事宜,本局得隨時補充或修改並公告;所有活動內容及獎項,本局保有最終修改及解釋之權利。